管理制度

2017
05-22

实验室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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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甲骨文信息处理重点实验室


管理条例




1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河南省甲骨文信息处理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和科研条件,不断提高实验室在甲骨文信息处理领域里的学术地位和影响,根据河南省科技厅关于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办法,结合重点实验室特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河南省甲骨文信息处理重点实验室依托于安阳师范学院,紧紧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以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为主线,实验室应发挥自身人才、科研、资源等优势,通过科研人员的流动和学科间的互相渗透,开展综合性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着力建设多学科协同创新、具有国际水平的甲骨文大数据平台,建设甲骨文信息处理领域一流的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基地。

第三条 河南省甲骨文信息处理重点实验室重点围绕甲骨文信息处理领域前沿科学问题,以及国家和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对文化传承创新的重大需求开展研究工作,为服务国家文化战略和文化产业发展做出贡献。

2 实验室组织管理

第四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和学术委员会评审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和任期由主管部门聘任决定。

第五条 重点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工作,领导科研业务的开展,吸引优秀人才来实验室工作,按课题制管理对实验室固定人员及流动人员进行聘任。

第六条 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评审机构。学术委员会负责审定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及研究规划,审定和发布实验室开放课题指南,听取实验室主任的工作报告,定期对实验室工作进行评估,提出对实验室的评估意见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充分发挥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的职能和作用,加强对实验室长远建设规划、主要研究方向、大额经费使用等重大事项的审定。

第七条 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由11-15名国内外优秀同行专家组成,其中本单位学术委员不超过总人数三分之一,中青年学术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原则上每两年召开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

第八条 重点实验室设副主任2名、专职秘书1名,在重点实验室主任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事务。重点实验室定期召开主任办公会,研究安排实验室工作。

3 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

第九条 重点实验室编制和发布开放课题申请指南,申请人根据“开放课题申请指南”提出开放课题申请,经学术委员会评审后,由实验室主任批准资助。

第十条 凡由实验室资助的开放课题,必须按规定提交研究课题执行计划情况和阶段性成果报告,必须按照课题约定规范所资助课题的科研成果署名。

第十一条 实验室主任需经常检查课题及执行情况,发现不能完成原计划或原计划方案有问题时,有权中止项目,取消基金资助。

第十二条 开放课题结项,必须向实验室提交如下资料归档: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取得的相关成果;课题研究过程中的原始记录、技术档案、资料及其目录清单。

4 实验室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 重点实验室经费使用和管理由实验室主任负责。经费的使用必须按照国家及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实验室主任每年需向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 研究人员购买小型仪器设备,需向重点实验室主任提交申请报告,具体说明用途及所需费用,经实验室主任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 研究人员如需长期使用本实验室尚未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且确对实验室的发展和建设有重要的实际价值,需向实验室主任提交购买申请报告,明确其性能、用途及所需费用,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后,由学术委员会和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 公共性开支或购买仪器设备等都必须由经手人、验收人签字后,向实验室主任申请报批,实验室主任签字后,报学校设备管理办公室审批后才可报销。

5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

第十七条 实验室的仪器实行专人负责,建立完整档案(包括验收报告、技术资料、使用计算机系统数据存储磁盘等)。各台仪器均建立健全使用及安全规则,由实验室监督实施。

第十八条 实验室建立1-2人的实验设备管理组,负责设备的使用和一般维护。同时管理组还负责提供与实验室研究方向有关的国际和国内备的添置、更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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